1962年9月26日,中共八届十中全会规定社员可买卖或者租赁房屋
2015-01-01 13:52:53 来源: 评论:0 点击:
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《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》规定:社员有买卖或者租赁房屋的权利。
草案中指出,社员出租或者出卖房屋,可以经过中间人评议公平合理的租金或者房价,由买卖或者租赁的双方订立契约。任何单位、任何人,都不准强迫社员搬家。不得社员本人同意,不付给合理的租金或代价,任何机关、团体和单位,都不能占用社员的房屋。如果因为建设或者其他的需要,必须征用社员的房屋,应该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征用民房的规定,给以补偿,并且对迁移户作妥善的安置。
上一篇:1979年10月5日,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
下一篇:2010年年1月13日 银监会下发《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通知》
分享到:
收藏

频道总排行
频道本月排行
- 31981年4月18日,第一家中外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开业
- 32014年6月,广东努力打造中国融资租赁业第三极
- 3200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融资租赁系统
- 31988年5月28日,中国参加《国际融资租赁公约》的起草审议...
- 31999年8月10-13日,"中国租赁业研讨会"在秦皇岛举行
- 32002年2月20日,建设部、交通部、财政部、国家计委、公安...
- 22006年10月25日,文化部发布关于音像制品批发、零售、出...
- 22005年3月5日,《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》正式实施
- 21999年6月24日: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《关于融资租赁业营...
- 22007年商务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新纪元租赁有限公司...